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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教育网  ‖  发稿作者:闫超   ‖  发布时间:2018年1月31日  ‖  查看675次  ‖  

    川教〔2018〕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15日

     

     

    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要求,确保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推进。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发挥中央、省支持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形成攻坚合力。

    ——坚持科学规划,精准发力。综合考虑规模、结构、质量和条件保障,找准突出问题,聚集薄弱环节,集中力量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坚持协调发展,分类指导。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制度建设,注重长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破解体制障碍,构建长效机制,完善治理体系,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适应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革命老区毛入学率显著提升。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高中阶段学校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财政拨款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教育教学需要。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活力和吸引力明显增强,建成一批示范性普通高中、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特色专业。

    二、攻坚任务 

    (三)提高普及水平。大力提高教育基础薄弱、普及程度较低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财力可持续的情况下更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四)优化结构布局。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落实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强化市(州)政府对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规划,根据人口变化趋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有效利用高中教育资源,方便学生就学。办好必要的乡镇高中。积极扶持民办教育,促进公办民办共同发展。

    (五)加强条件保障。完善学校办学标准,加强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压缩超大规模学校办学规模,减少超大规模学校。加强资源配置,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对学生选课走班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完善学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积极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提升教育质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普通高中课程选择性,推进选课走班,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吸引力,加强技术技能培养和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七)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强化市(州)政府对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规划,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学龄人口、城镇化进程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以市(州)为单位,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基础上,有计划、分年度、按标准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职业教育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作用,通过兼并、托管、合作、整合等形式,做大做强优质学校,建设一批省级示范学校。对规模较小、定位不明、质量较低的学校实行调整改造或兼并重组。各市(州)要科学编制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数量、规模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和人口增长相适应。人口5万人以上或初中在校生2000人以上的县,原则上应建设一所普通高中;人口少于5万人且初中在校生较少的县,由市(州)统筹安排或与其他县联办、合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合理,更加适应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需要。支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发展,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加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八)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投入。科学核定高中学校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完善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各地要健全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和公办普通高中综合预算保障制度。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变化情况、学费收入情况和财力可能情况,对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进行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学费标准,严格学费标准调整程序,建立适时择机动态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机制。各地要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末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

    (九)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编制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实施“十三五”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规划,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县高中学校新建或改扩建教学和学生生活类校舍。统筹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十三五”期间教育基础薄弱县高中建设以及扶贫攻坚县高中改善办学条件等建设工程。按规划、分年度落实好高中建设项目,通过新建、改扩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运动场等校舍项目,按相关标准配备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大力改善贫困地区薄弱高中办学条件。实施好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加强普通高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学校宽带网络条件下的基本教学和学习。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支持中职学校按照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办学。“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办学能力强、改革效果明显、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中职学校发展,同时推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专业建设。

    (十)完善高中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和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鼓励企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加大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力度,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优先享受免除学杂费、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十一)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普及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根据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要求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及时为学校补足配齐教师,特别是短缺学科教师。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通过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解决农村学校优质教育师资紧缺及不足问题。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推进教师轮岗交流、名师工作室、结对帮扶等校际之间教师共享机制。指导民族地区通过在事业编制总量内适度增加双语教师编制,用好用足“省属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加大力度吸引国家免费师范生到四川从教,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优秀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任教。多种方式分层分类开展高中阶段教师培训,培训项目向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倾斜。

    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组织中职学校教师、校长参加国家级培训,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选派优秀教师、校长到国(境)外进修。创建一批中职教师专业培训基地和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常态化机制。支持省内师范院校、民族院校、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

    (十二)改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每所公办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严禁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争抢生源,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教学和招生。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和收费,严肃招生纪律,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注册中职学生学籍。实施职教圆梦计划,协调国家示范和重点中职学校将就业前景好的专业,面向初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中的贫困家庭子女单列计划招生。

    (十三)提升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水平。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拓展校内课程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宜性。加强普通高中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建设,推动学校个性化、特色化发展。加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推进课程改革、多样化发展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完善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方面支持政策,实行普职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推进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教学模式和管理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立省域内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的机制,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建立学习困难及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帮扶机制,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全面推行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十三五”期间,遴选100所左右中职学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以建设省级示范专业点为重点,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坚持举办技能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实施中高职教育衔接推进计划,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和多元成才路径。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课程选择、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指导。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机制。

    四、组织实施

    (十四)落实政府责任。各市(州)、县(市、区)要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开放的发展理念,加强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市(州)、县(市、区)责任,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打赢普及攻坚战。各市(州)实施方案于2018年3月底前报教育厅备案。

    (十五)明确部门分工。各地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列入规划的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技工学校发展,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十六)加强督导评估。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问责机制。研究制定《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专项督导评估办法》,从2018年起,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厅对各市(州),各市(州)对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情况进行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七)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多样化的成才观,形成良好的氛围。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推广,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发展更好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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