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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巴中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巴中市教育局  ‖  发稿作者:闫超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日  ‖  查看423次  ‖  

      核心提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一体化、城乡义务教育教师配置一体化、适龄儿童入学保障一体化、城乡义务教育质量提升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一体化,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成为我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

      为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近日,市政府印发《巴中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一体化、城乡义务教育教师配置一体化、适龄儿童入学机会保障一体化、城乡义务教育质量提升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一体化的实现制定了具体的规划措施。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一体化

      按照《方案》,我市将进一步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加快城镇学校建设、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

      A、优化城乡学校布局

      统筹巴城新老城区教育资源配置,疏解一批老城区教育功能,科学制定老城区公办高中学校外迁规划。支持新区教育发展,在招生计划、教师引进、项目建设等方面适度向新区倾斜,缓解老城区义务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合理确定县域内村小学(教学点)、中心校和城区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与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根据学校布局需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并严格实施。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设置和办好村小学或教学点,形成城区、乡镇、乡村三级合理学校布局结构。

      B、加快城镇学校建设

      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规定。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县(区)每年要新建1-2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交钥匙”工程。未按规划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开发小区,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严控“超大校”,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2017年秋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C、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用地保障,确保生均占地面积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建设,到2020年,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1800元、2100元以上。继续推进村小学(教学点)“十个一”建设,严格落实经费保障,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D、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

      依托“智慧巴中”建设,加快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数字化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全覆盖,实现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达1间以上。到2020年,实现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达2.3间以上。提升学校网络接入带宽,到2020年,城镇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低于10M,有条件的农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低于5M,有条件的村小学(教学点)接入带宽达10M以上,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

      城乡义务教育教师配置一体化

      《方案》明确,我市将在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等方面着力,努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教师配置一体化。

      A、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考虑各类学校的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完善招聘机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挤占挪用教职工编制和“吃空饷”,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每年定期清理教师编制使用情况。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B、改革教师管理制度

      鼓励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提升教师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的能力,重点为乡村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教师师德与职称评定、评先选优、干部选聘等挂钩,实行师德师风不合格一票否决制度,着力规范教师行为,严防教育“三乱”。

      C、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依据学校边远艰苦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重点向村小学(教学点)、条件艰苦地区倾斜。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各级政府分别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且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鼓励,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全市每两年评选一次“教书育人楷模”,每三年评选一次市级教学成果。

      适龄儿童入学机会保障一体化

      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平等教育,《方案》提出,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机会、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精准施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A、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到2020年,城区和乡镇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入学比例分别达100%、95%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积极推进中考制度改革,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县域内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达到55%,并进一步向农村初中倾斜。

      B、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机会

      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随迁子女同等享有受资助和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积极推进残疾学生全纳教育,每个县(区)建好一所特教学校,配齐师资设备,通过特教学校集中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重度残疾送教上门的方式扩大残疾学生受教育面,到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生均公用经费达6000元以上。

      C、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数据库和监护网络,全面掌握留守儿童个体情况、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好留守儿童的就学、心理疏导、安全法治教育工作。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加强亲情关怀。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

      D、精准施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县级教育、公安等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采取校校督查、户户家访、个个劝导等方式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劝返无效的,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司法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劝返复学。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和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单亲家庭子女入学问题,建立台账,精准排查,并作为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杜绝因贫失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个都不少。

      城乡义务教育质量提升一体化

      《方案》提出,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育艺术“2+1”工程、内部开放合作,坚持立德树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质量提升一体化。

      A、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广泛开展群文阅读及校外综合实践活动,探索试点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认真实施省定地方课程,开发利用好校本课程,着力构建高效课堂,推广应用教育科研成果,深化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教学方法、手段的现代化、信息化。

      B、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

      让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增强学生体能、提高学生素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健全督学督政机制和教育质量监测机制,探索多元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估监测,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扭转单纯以学生分数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

      C、深化内部开放合作

      完善集团办学、团队协作帮扶、名师支教等校校合作、结对帮扶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共同提升。

      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一体化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治教、科学管理,《方案》明确,要通过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扎实推进依法治教等措施,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一体化。

      A、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

      建立一支有教育情怀、有道德法制底线、有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改变能力的专业化、职业化校长队伍。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群团组织、家长委员会等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监督作用。深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落实管办评分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B、扎实推进依法治教

      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大力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矛盾纠纷依法调处等机制。全面做好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放管服改革、政务校务公开、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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