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第三中学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发放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及资助标准
1、在校就读并具有我校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学年春秋学期各1000元),依据巴财教[2015]61号文件。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条件及评审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努力学习,道德品质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评审标准
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且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下列标准组织评审
1、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的学生。
2、经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
3、持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有效证明的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
4、少数民族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病因灾家庭子女、孤残学生及优抚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停发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不符合基本条件。
2.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3.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4.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助资金。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按政策规定国家助学金等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负主要责任。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巴中市第三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熊维壮 副组长 肖怀林
成员 吴传贵 陈正才 彭孝勇 鲜友述 贺昶 张仕良 吕东 王贵武 谢金洪 李刚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吕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毅、罗仕文、徐思江、杨大旭兼任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干事。
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成员:肖怀林 陈正才 彭孝勇 鲜友述 贺昶 张仕良 吕东 王贵武和高中各年级组长。
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1、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按学年进行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原则上一学年申请、评审一次,即每学年秋季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组织评审,评审确定的享受资助学生享受秋春学期资助,春期只对学年秋期评审确定的享受资助学生进行核查,核减或增补资助学生。
按“学生个人申请---出具贫困证明资料(有效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成员残疾证复印件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伤亡事故等资料复印件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班级民主推荐和初审(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团支部进行推荐和初审,初审结果在本班公示)----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评审、公示----上报审核”的程序评定受助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必须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向班级或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必须详细写出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即:申请的理由。
3、评审
班级初审推荐,报学校评审
七、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学生提供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学校财务室统一为受助学生免费办理银行卡,受助学生签字领卡;学校财务室按审批的结果分学期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划拨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上;学校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时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八、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与监督
1、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管理,专款专用;
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明细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备查。
2、加强国家助学金使用的监督。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对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对国家资助资金进行二次分配等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具体时段工作
1、政策学习与宣传(2015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
(1)召开年级组长、班主任、班长会议,宣传相关政策,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2)办宣传专栏(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专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评审办法);
(3)各班班主任、班长组织学习宣传(2015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
2、申请(2015年10月11日至13日)
书面申请并附学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成员残疾证复印件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伤亡事故等资料复印件或乡(村、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
3、班级初审推荐(2015年10月14日至16日)
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和团支部按规定条件和评审标准进行评议,提出初审推荐意见,评审结果在本班公示;
班主任录入初审推荐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基本信息,信息电子文档2015年10月16日交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
4、资助管理办公室采集班级推荐受助学生信息,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5年10月17日至30日)
5、申请资料完善及初审推荐反馈
(1)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完善相关资料(201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2)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成员深入班级收集学生初审推荐反馈意见,并宣讲重点政策(2015年11月6日至15日);
(3)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827-5252956
13795936680(吕老师) 15828907966(罗老师)
6、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班级推荐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2015年11 月17 日);
评审结果由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公示(2015年11月18日至24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5882728535;
对公示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质疑,评审委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和答复;
公示无异议,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
7、上报审核(2015年11月27日)
8、发放
2015年12月5日前发放到位。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